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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封关运作在即,游客访客如何出区? 指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4 09:29:05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于3月1日0时起封关运行。2月22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印发《游客访客驾驶车辆进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通道备案通行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便利合作区封关运行后游客访客驾驶车辆经“二线”进出合作区,实现有效监管、便利通行。

拱北海关、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同日印发有关公告,进一步明确对寄递物品进出合作区的管理规范。

自主申报便利通行

在车辆出区方面,指引明确了游客访客驾驶车辆进出合作区“二线”通道备案名单(以下简称备案名单),仅适用于进出合作区“二线”通道通行管理。所有驾驶车辆到合作区的游客、访客,均可通过合作区旅游目的地或拜访单位提供的游客访客二维码,自愿自主申报备案名单。

在合作区依法设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和驻区单位,社区居委会;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组织;因公需经常进出合作区的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均可生成游客访客二维码,并提供给游客、访客进行申报备案。

指引并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备案名单申报事项。一辆自用车辆只允许备案两名驾驶员,其中一人须为车主本人。一辆单位车辆可备案两名及以上驾驶员。

车辆备案仅供从合作区往内地方向(出岛方向)通行使用,车辆从内地往合作区方向(入岛方向)通行则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明确寄递物品管理规范

在寄递物品管理方面,公告明确了从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入区,以及从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免税放行入区的物品(以下简称免税物品)再寄往内地的寄递物品,收件人可通过“掌上海关”或“掌上单一窗口”微信小程序确认向海关申报相关信息。

从合作区寄往内地的免税物品,寄件人应当按照《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寄往内地个人物品为免税物品的声明》(以下简称免税物品声明)的格式,向寄递企业如实声明。免税物品声明由寄递企业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寄件人留存,一份由寄递企业粘贴于对应包裹外表面。寄递物品包裹外表面无免税物品声明的,视为寄件人声明所寄物品为非免税物品。

公告并明确了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进出区的寄递物品、从合作区寄往内地的免税物品,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要求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或邮政企业承揽、承运。公告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游客驾车:

寄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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