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防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重点整治“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旭
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再度敲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钟。深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面临哪些风险?政策措施如何保障?对此,记者联系深圳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过去四年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逐年上升
“2020年至2023年,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149起,伤14人,其中室内129起、室外2020起,发生在集中充电停放场所160起,未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2月28日,记者从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从火灾数量看,2020年至2023年,深圳分别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61起、502起、544起、841起,呈逐年上升趋势。
经过深圳消防部门综合研判,当前深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面临四大风险: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且逐年上升、存在非法改装拼装增加自燃爆燃概率、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良莠不齐”。据介绍,由于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不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刻吸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深圳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排查整治,连续开展针对性的夜查检查。会同住建部门督促指导物业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架空层、楼道、地下停放集中清理工作,并建立台账清单做好抽查。结合元宵节消防夜查行动,组织78个消防救援所、442个小型消防站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1080个,发现并消除隐患172处,主要为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防火间距不足、充电设施损坏等隐患问题。
加强涉电动自行车安全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2023年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和充电消防安全监管。《条例》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条例》还提出,对于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既有建筑场所,要求其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求区人民政府为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既有建筑场所,优先就近规划公共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针对基层执法力量配置问题,《条例》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适合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街道实施,并明确市、区政府应提供相应保障,织密基层监管网络。《条例》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人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管理。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深圳将按照“清理一处、补建一处”的原则,对不符合建设要求或者存在危险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开展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加强涉电动自行车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戒力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突出问题。同时,深圳将实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强化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检查,制定“一场所一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确保第一时间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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