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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幼儿园收费方案确定 保教费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发布时间:2024-04-05 09:18:05来源:
4月3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广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通知规定,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23元,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95元。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下午5点后可收取10元/人托管费

按照通知,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属于政府定价项目;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税)、托管费、校车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代收费项目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根据通知,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天。

幼儿园不得在规定外另设其他收费项目

通知提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以2024新学年为例,仅当年注册及入园的新生(含插班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老生执行原标准不变。

其中,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除通知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在退费原则方面,通知规定,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幼儿当月未在园或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

通知中提到,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按有关资助政策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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