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因破坏军婚被依法抓获
据了解,案件发生在2024年。被害人李某是一名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他于当年3月在家人的介绍下与陈某登记结婚。然而,龚某在明知陈某已是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在南昌县向塘镇保持同居关系。李某在2024年5月底发现两人可能存在不正当关系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因被害人李某身份特殊,且其正在杭州服役,取证工作面临一定困难。同时,对于该案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也存在疑虑。为此,杭州市军事检察院通过军地协作机制,将案件线索转发至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线索后,迅速行动,主动与军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会商。在充分听取军方和军人意见的基础上,公安机关立案后启动了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案件很快得以侦破,龚某被抓获归案。
龚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他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针对被害人家庭困难的情况,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还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仅用三日便向军人家属发放了救助金,以实际行动体现了检察温情。
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的战斗力和安全稳定。因此,我国法律对破坏军婚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拥军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了涉军犯罪,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杭州军方对南昌县人民检察院的主动履职行为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感谢,并送上了感谢的牌匾。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法律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特殊保护,也再次提醒社会各界要尊重军人的婚姻和家庭,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