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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发现男方隐匿百万房产,起诉分割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4-10-27 17:47:28来源:
近日,江苏省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女方李某在离婚后意外得知,前夫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母亲钱某的名义购置了一套价值130万元的房产,且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据了解,李某与赵某曾是一对夫妻,但两人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然而,在离婚后,李某从他人处得知了赵某购置房产的消息。经过深入调查,李某发现该房产的购房款确实由赵某支付,且购房时间正值两人婚姻存续期间。

面对李某的指控,赵某在法庭上并未否认购房事实,但坚称该房产是为其母亲购置,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从购房款的转账时间、金额和流转情况来看,该房产的购房款确实来源于李某和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赵某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在法官的调解下,赵某最终同意向李某支付购房款的一半,即65万元,作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同时,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同时,它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坦诚相待,共同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如有任何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此外,法官还建议市民在离婚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财产状况,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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