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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发布时间:2024-12-11 09:23:18来源:
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12月10日,《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提出九大方面共26项举措,涉及产业、能源、交通三大方面的调整内容,并划定重点区域,制定工作目标。

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二氧化氮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在重点区域划分方面,《行动方案》提出珠三角9市及清远市,不含惠州龙门,肇庆广宁、德庆、封开、怀集,清远连山、连南、连州、阳山,进行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调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

《行动方案》提出,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其中,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同时,升级改造现有产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

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同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其中,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力争到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00万标准箱(TEU),珠三角地区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

同时,推广使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到2025年,形成较完善的珠三角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运输网络;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全省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基本消除船舶“冒黑烟”现象。

此外,全面保障油品质量,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以及,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按照国家要求,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珠海金湾、揭阳潮汕等年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到2025年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污染防治

《行动方案》提到,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实行粗钢产量调控。同时,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另外,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方案》还提到,实施重点领域深度治理。

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其中,综合治理扬尘污染。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和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2025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县级城市建成区达到70%左右,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同时,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定期调度,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此外,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

根据《行动方案》,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其中包括,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污染天气防控。

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其中,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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